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4-10-18
10月17日,记者从深圳证监局获悉,*ST名家及相关负责人程宗玉、李海荣、韦晓因在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ST名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业绩预告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部分项目进展及资金回收情况,以及部分资产已经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财务核算方面,*ST名家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公司在2022年度未充分考虑行业市场整体情况、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及业务规模,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此外,*ST名家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使用受限货币资金未包含募集专户被冻结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董事长程宗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韦晓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由此对*ST名家、程宗玉、李海荣、韦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