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河财立方2025-01-22
1月22日晚间,新易盛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高光荣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高光荣被罚没3149.86万元。
证监会查明,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以及其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新易盛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同时,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新易盛表示,上述事项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