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3-09-28
因涉*ST美尚(300495)信披违规,其保荐(主承销)机构广发证券(000776)于9月22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广发证券担任*ST美尚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其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书指出,广发证券在担任保荐(主承销)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ST美尚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ST美尚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ST美尚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
鉴于上述缘由,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94.34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累计罚没971.7万元。此外,对相关责任人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证监会对广发证券作出行政处罚,意味着投资者在向*ST美尚提起诉讼的同时,可要求广发证券承担连带赔偿。
今年7月,证监会对*ST美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公司在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如实披露控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及其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的情况。
刘鹏律师提示,目前判断,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诉讼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