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3-07-14
近日,*ST美尚(300495)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ST美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ST美尚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ST美尚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的情况。2012年至2020年,*ST美尚实际控制人王迎燕通过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大额资金。截至2020年底,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8178万元。上述情况,*ST美尚未进行披露,导致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ST美尚因合同纠纷等陆续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截至2021年12月30日,*ST美尚发生诉讼累计42起,涉案金额累计6980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直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才首次披露且披露不全面,并于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1日补充披露。
此外,*ST美尚还存在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的情况。
对*ST美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对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证监会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结合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诉讼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ST美尚7月7日披露《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约为8.67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25.40%。针对该情况,深交所向公司下发了问询函。截至目前,*ST美尚未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