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3-06-29
6月28日晚间,*ST美尚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6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相关各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和内容较多,公司需进行逐项核实且需要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目前公司就相关问题正在积极整理中,公司将延期于2023年7月12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雷达财经注意到,上述《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按财务报表项目逐项说明对2016年至2021年度进行会计差错的具体原因、金额、依据、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合规性。
深交所注意到,2022年2月8日,*ST美尚对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2022年2月25日,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2022年4月29日公司对2016年至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2016年至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但*ST美尚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此,深交所要求逐项对照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说明公司认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的相关表述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情形,同时说明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形。
*ST美尚还面临股民的索赔。4月10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证监会拟决定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吴运娣、徐晶、惠峰、周芳蓉、季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决定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ST美尚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除此之外,6月28日*ST美尚公告称,公司于近期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平台查询到,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7.2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被卖出。其中,王迎燕减持交易金额合计为640.57万元,公司暂未获取徐晶本次减持公司股票673.57万股的减持方式、减持均价、交易金额等材料。
根据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8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7.00%)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ST美尚成立于2001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于2015年12月份在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