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1-09-08
财联社9月8日电,润欣科技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润欣科技股份。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