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09-08
2021年9月8日,深交所向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监管函: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润欣信息的一致行动人,在2018年6月8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合计持有润欣科技股份比例由46.32%下降至39.04%,累计变动比例达到7.28%。你们在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润欣科技股份,直至2021年3月1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后)》。
监管函指出:你们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0条、第5.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