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8-2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文宝、佘朋鲋、陈红飞:
经查,2024年1月30日,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为1,200万元至2,200万元。2024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修正为-18,000万元至-20,000万元。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7,982.29万元。
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一款的规定。黄文宝作为公司董事长,佘朋鲋作为公司总经理,陈红飞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黄文宝、佘朋鲋、陈红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