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7-1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财务错报:一是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2022年,华自科技商誉减值测试中,因未考虑研发费用对营运资金的影响,导致2022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70万元。二是跨期确认收入。2022年,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6000万元收入,其对应客户在2021年12月完成产品验收入库,相关收入构成跨期。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自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上述错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应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