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0-27
昨日,华自科技(300490.SZ)披露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华自科技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华自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城步儒林100MW/200MWh储能电站建设、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100MW/200MWh储能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98,347,322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自集团持有公司25.6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黄文宝通过持有华自集团33.35%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并直接持有公司0.9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如按本次发行股份上限98,347,322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文宝直接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0.63%,仍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华自科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及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是公司把握产业政策,拓展新能源及储能市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与丰富公司业务布局,并提高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另外,储能电站的运营经验能为公司改进、创新储能产品提供数据支撑,而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有助于公司积累“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实施及运营经验,进而有助于加速公司扩展新能源及储能业务版图及产业链布局。
公告显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华自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房子龙、杨皓月为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