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3-22
3月22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世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3〕2号)》的公告。公告显示,光智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具体违规信息如下: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世彬:
经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875329317,以下简称光智科技)因SAP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导致2021年年报中净利润等科目存在错报。2022年12月12日,光智科技才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就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光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朱世彬作为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光智科技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光智科技、朱世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光智科技及朱世彬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