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3-02
杭州高新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因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2021年10月11日,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问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涉及调增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252.34万元,占比34.14%。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