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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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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两名高管涉嫌违规操作遭行政处罚 年内多位高管离职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6-20  杭州高新内幕信息

来源 :证券日报2023-06-20

  6月20日,杭州高新(300478)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高新副董事长叶峰因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被合计罚款160万元。董事周建华因短线交易,被罚款30万元。

  两名高管涉嫌违规操作

  从具体违规行为来看,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杭州高新董事周建华自2020年4月8日起担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董事。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周建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证券账户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入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

  按照先进先出的算法,周建华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216.43万元。

  另一处罚决定显示,杭州高新董事、副董事长叶峰在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叶峰账户组)交易杭州高新股票。2021年1月7日合计持有1057.46万股,占杭州高新总股本的8.35%,首次超过5%并达到最高点。此后继续交易杭州高新股票,持股比例多次减少或者增加1%。

  2021年1月8日(超比例后次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2日,叶峰账户组累计买入1093.034万股,成交金额1亿元;累计卖出1831.994万股,成交金额1.71亿元,买卖金额合计2.71亿元。经计算,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无违法所得。

  因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叶峰被合计罚款160万元。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董监高经常出现短线交易、违规减持,减持前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现象,多数原因是当事人作为个人,对相关规定不够了解,无意中触犯禁止性规定。也有少数案例是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故意违规。

  “此类违法行为本身,对企业危害不明显,但是受到查处后,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对投资者而言,违规减持行为,容易对证券市场产生波动,特别是没有按照规定披露的情况下,这种波动让投资者无法预期,实际上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上述律师认为。

  屡遭监管部门处罚

  近两年,杭州高新屡次受到监管及处罚,公司人员高管变动也十分频繁。

  2022年7月,杭州高新控股股东东杭集团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8月,杭州高新因涉嫌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0月,杭州高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12月,杭州高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等问题,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时任董秘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今年2月,深交所对时任杭州高新董秘蒋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交所认为,蒋鹏作为公司董秘,明知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未督促及时对外披露,也未履行报告责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杨兆全认为,这些情况反映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实控人一股独大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成为实控人的提款机和债务承担者,这就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对上市公司本身的利益也产生严重的损害。”

  在连遭处罚之际,杭州高新高管层也持续动荡。今年3月,杭州高新总工程师吴畏、副总经理胡炳林先后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5月,公司董秘蒋鹏提出辞职;6月9日,公司另一名副总经理凌勇同样以个人原因为由,辞去副总职务。

  透镜咨询创始人况玉清认为,高管密集变动对公司造成最大的影响是长期战略很难得到有效执行。“换一波管理层,很有可能会换一次经营思路,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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