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6-19
6月19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发文,对杭州高新董事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周建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计5个证券账户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入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周建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