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2-06
杭州高新12月6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秘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经查明,对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共同借款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