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7-11
杭州高新7月1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杭集团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3 号,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杭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1年12月21日至 2022年4月28日期间,东杭集团作为杭州高新5%以上股东,通过司法拍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杭州高新股份5.8%,考虑限制性股票上市的股份稀释影响,累计权益变动增加5.65%。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东杭集团未按规定停止买卖杭州高新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2年4月29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