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报2021-10-11
10月11日,深交所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高新”)出具监管函,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确认有误,其调增上半年净利润等事项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深交所监管函称,此前因投资收益确认有误,杭州高新调增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34万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14%。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杭州高新主要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主要运用于轨道交通、通信、电气装备、建筑、新能源等领域。公司实控人吕俊坤控制的双帆投资(香港)曾在8月25日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原因是双帆投资持有杭州高新6.66%股份被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