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12-10
12月10日,深交所向陈盛花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17 年 12 月 16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农芯创,300475.SZ)披露公告称,与陈盛花、广州启帆共同投资设立聚隆启帆。陈盛花与广州启帆承诺,2018 年-2020 年,聚隆启帆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如聚隆启帆未能实现上述净利润目标,陈盛花和广州启帆将补偿香农芯创按股权比例的利润差额部分,各承担 50%的补偿责任,且陈盛花以500 万元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应补偿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由广州启帆承担。 2021 年 3 月 29 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显示,聚隆启帆 2018-2020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754.93 万元,未完成承诺业绩。陈盛花和广州启帆应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前向香农芯创补偿 2,935.01 万元,其中陈盛花应补偿 500 万元。截至约定的补偿期届满,香农芯创未收到陈盛花的补偿。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陈盛花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