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7-07
*ST新元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预重整的决定,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债权人需在2025年9月8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后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预重整方案与后续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时,债权人同意视为对草案表决同意,但特定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