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4-09-10
2024年9月6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针对此次立案,目前暂定于2024年9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加入维权。适格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微信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报名参加索赔。
回溯以往公告,此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2019至2021年度相关费用,导致2019至2021年度报告中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商誉减值列支错误,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披露不准确。
今年4月1日,公司再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上海监管局出具的上述《警示函》以及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2019至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在未形成委外项目进展、用途、输出成果,也未对生产及创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将承接项目所发生的居间、代理等销售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致使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9年和2020年归母净利润130.87万元和2,563.45万元,调增2021年度净利润2,694.32万元。
刘鹏律师表示,此次立案尚不清楚具体原因,还需等待监管的调查报告才能真相大白。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所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将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