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1-28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38976XM)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2019至2021年度相关费用,导致2019至2021年度报告中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商誉减值列支错误,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