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天IP2023-09-27
近日,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田中精机)在与东莞市鑫华翼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鑫华翼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审和终审判决均遭遇败诉。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田中精机的上诉请求,判决鑫华翼公司没有侵犯田中精机的三项实用新型专利(ZL201120349334.1、ZL201620338703.X和以及一件未公布的专利)。
这起专利纠纷的起因是田中精机在2021年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鑫华翼公司侵犯其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涉及的产品是一种用于电子元器件的自动化装配设备。田中精机要求鑫华翼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955.52万元。
然而,在2022年4月7日的一审判决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田中精机所主张的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均不具备新颖性,因此不构成有效专利权。法院驳回了田中精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田中精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但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日做出终审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田中精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田中精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