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08-19
2021年8月19日,深交所向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提及:2021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根据你公司获取的子公司深圳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11月至12月的财务状况及其破产管理人于2021年3月9日出具的《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你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将对远洋翔瑞的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更正调减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29.11万元,占更正后2019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8.94%;调增2020年度净利润1929.11万元,占更正后2020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18.41%。
监管函指出: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0年年报显示,田中精机的主营业务为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