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2-06-27
近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及4名相关人员发出了警示函。
据了解,赢合科技(300457.SZ)在2021年1月12日披露业绩预告后,因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发生大额销售退回事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经查,赢合科技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致使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数据与2020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庆东、总经理许小菊、时任财务总监王文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庆东、许小菊、王文之、王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锂电池自动化装备和服务,以及电子烟ODM代工业务。公司锂电池自动化装备广泛应用于锂电池生产的前中段主要工序。通过持续研发和创新,公司的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制片机、卷绕机、叠片机、组装线等系列核心设备的技术性能行业领先,已获得国内外一线客户的认可。公司电子烟业务主要以ODM代工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电子烟、烟弹、雾化器及其他电子烟配件等产品。
2021年,公司实现营收52.02亿元,同比增长118.12%。归母净利润3.11亿元,同比增长63.30%。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88亿元,同比增长79.09%。实现每股收益0.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