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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绿盟是输家)、二废(深信服输家)、三中(绿盟、深信服是赢家)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5-09  深信服内幕信息

来源 :云头条2023-05-09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因投诉已经废过两次,2023年5月6日发布(第三次)中标结果,

  其中第一次(中标金额 119.6 万元)和第三次(中标金额 119.898 万元)中标公司均为甘肃移动;第二次中标公司为甘肃天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2.688 万元(中)。

  三次中标产品对比:

  

  以下为三次招投标过程中的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

  2022年8月5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 139.53 万元。

  中标结果

  2022年8月31日发布中标结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119.6 万元中标。

  报价明细:

  

  

  

  

  

  

  

  

  投标人明细:

  

  投诉处理结果

  2022年10月24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SHYZC-2022-10

  投诉人:甘肃嘉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被投诉人2: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9月22日收到的甘肃嘉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第3.4条、“售后服务部分”第4.1条的内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经核查,“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第3.4条规定:“投标人能够提供全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优得11-15分、良好得6-10分、一般得1-5分、差不得分。(满分15分)”、“售后服务部分”第4.1条规定:“投标人能够提供全面、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运维保障方案,方案优得11-13分、良好得5-10分、一般得1-4分、差不得分。(满分13分)”,前述评审因素使用“优”、“良好”、“一般”、“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品目1 入侵防御系统”第3条功能参数具有倾向性。

  2022年10月20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评标办法进行了论证。经专家论证,认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品目1 入侵防御系统”第3条功能参数要求的品牌有三个以上,具有倾向性;且前述参数中关于“★厂商具有MAPP”的要求与采购需求无关、关于“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一级支撑单位”的要求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故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品目9 WEB应用防火墙”第3条功能参数、“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第3.2条的内容具有倾向性。

  经专家论证,认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品目9 WEB应用防火墙”第3条功能参数要求的品牌有三个以上、满足“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第3.2条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有三家以上,具有倾向性;且前述参数中关于“★为确保产品能力要求WEB应用防火墙生产厂商参与起草《信息安全技术 WEB应用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 GB/T 32917—2016》”的要求与合同履约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事项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采购人已将质疑答复工作委托给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投诉事项4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3、4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撤销采购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于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答复的行为,我机关将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4日

  废标公告

  2022年10月25日发布废标/终止公告,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对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认定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4月4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SHYZC-2022-10

  项目预算:139.53万元

  一、当事人

  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机关在处理“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SHYZC-2022-10〕投诉时,发现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甘肃嘉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的情形,具体为:投诉人甘肃嘉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依法下载了该项目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2022年8月2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寄了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签收了该质疑函,但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故我机关认定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甘肃嘉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的情形。以上事实有投诉人的质疑函、投诉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截图、快递物流信息截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甘肃嘉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或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4月4日

  (二次)招标

  2022年11月18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预算 139.53 万元。

  

  中标结果

  2022年12月14日发布中标结果,甘肃天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2.688 万元(中)。

  报价明细:

  

  

  

  

  

  

  

  

  

  

  

  

  

  

  投标人明细:

  

  投诉处理结果

  2023年2月23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GSHYZC-2022-10-1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被投诉人2:甘肃华远至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甘肃天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月16日收到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对“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2023年2月15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进行了论证。我机关结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1 入侵防御系统”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接口扩展槽位”、第3条“★系统攻击特征库数量至少为9000种以上”技术参数要求。

  经专家论证,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品目1 入侵防御系统”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接口扩展槽位”的技术参数要求,但满足“品目1 入侵防御系统”第3条“★系统攻击特征库数量至少为9000种以上”的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1 入侵防御系统”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接口扩展槽位”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2、3: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4 运维安全管理(堡垒机)”第3条“功能要求:★支持第三方客户端实现SSH、RDP、VNC、X11、Telnet、SFTP、FTP协议自动、手动登录运维设备,并实现审计功能”、“品目5 安全审计(上网行为管理)”第3条“功能要求:★负载均衡接口支持 pppoe、dhcp、tunnel、物理接口等三层接口”技术参数要求。

  经专家论证,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品目4 运维安全管理(堡垒机)”第3条“功能要求:★支持第三方客户端实现SSH、RDP、VNC、X11、Telnet、SFTP、FTP协议自动、手动登录运维设备,并实现审计功能”、“品目5 安全审计(上网行为管理)”第3条“功能要求:★负载均衡接口支持 pppoe、dhcp、tunnel、物理接口等三层接口”的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事项2、3成立。

  投诉事项4: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7 互联网防火墙”、“品目8 分域防火墙”的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1U……8个Combo接口”、第3条“功能要求:★支持应用平台,至少支持5大类,比如:商业系统、协作应用、一般网络应用、媒体等,比如:认证服务、数据库、ERP-CRM、软件更新、电子邮件、VOIP视频、游戏等”技术参数要求。

  经专家论证,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7 互联网防火墙”、“品目8 分域防火墙”的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1U……8个Combo接口”的技术参数,但满足“品目7 互联网防火墙”、“品目8 分域防火墙”的第3条“功能要求:★支持应用平台,至少支持5大类,比如:商业系统、协作应用、一般网络应用、媒体等,比如:电子邮件、VOIP视频、游戏等”的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7 互联网防火墙”、“品目8 分域防火墙”的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1U……8个Combo接口”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5: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9 WEB应用防火墙”第3条“功能参数:★支持对慢速攻击的防护,可根据会话标识、浏览器标识进行会话跟踪,还原攻击场景”技术参数要求。

  经专家论证,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品目9 WEB应用防火墙”第3条“功能参数:★可根据会话标识、浏览器标识进行会话跟踪,还原攻击场景”的技术参数要求,但满足“品目9 WEB应用防火墙”第3条“功能参数:★支持对慢速攻击的防护”的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9 WEB应用防火墙”第3条“功能参数:★可根据会话标识、浏览器标识进行会话跟踪,还原攻击场景”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6: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6 杀毒”第5条“★具备Web信誉评估功能,包含HTTPS通信扫描,结合云安全架构自动识别并屏蔽恶意站点,阻止病毒自动更新”技术参数要求。

  经专家论证,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6 杀毒”第5条“★结合云安全架构自动识别并屏蔽恶意站点,阻止病毒自动更新”的技术参数要求,但满足“品目6 杀毒”第5条“★具备Web信誉评估功能,包含HTTPS通信扫描”的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6 杀毒”第5条“★结合云安全架构自动识别并屏蔽恶意站点,阻止病毒自动更新”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7: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3 数据库审计”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4个千兆光口,≥8个千兆电口、≥提供2个网络扩展位”、第3条“功能要求:★支持数据库加密审计(DM,MySQL,highgo, PostgreSQL)、★网口等运行状态信息,比如Raid故障、磁盘空间不足、引擎连接问题,系统可自动邮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技术参数要求。

  经专家论证,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品目3 数据库审计”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4个千兆光口,≥8个千兆电口”的技术参数要求,但满足“品目3 数据库审计”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提供2个网络扩展位”、第3条“功能要求:★支持数据库加密审计(DM,MySQL,highgo, PostgreSQL)、★网口等运行状态信息,比如Raid故障、磁盘空间不足、引擎连接问题,系统可自动邮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3 数据库审计”第1条“设备基本参数:≥4个千兆光口,≥8个千兆电口”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4、5、6、7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修正相应分数后,影响该项目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3日

  (三次)招标

  2023年3月28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预算 139.53 万元。

  

  中标结果

  2023年5月6日发布中标结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119.898 万元(中)。

  报价明细:

  

  

  

  

  

  

  

  

  

  

  

  

  投标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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