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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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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已回复定增意见落实函:我国安防行业中数字视频监控产品和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产品应用于金融、公安、交通等领域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2-10  汉邦高科内幕信息

来源 :同壁财经2023-02-1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月10日发布公告,公告称,该公司已回复定增意见落实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规划,是否会变更发行人现有的主营业务;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说明被深交所和北京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函件的主要内容,发行人整改及整改认可、信息披露等情况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安防行业中的视频监控行业,主要从事安防行业数字视频监控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安防行业中数字视频监控产品和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产品线覆盖了监控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等领域,共计 20 个产品系列、100 多种型号,并为行业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李柠和王朝光的工作履历,其均无直接从事安防行业经历,但李柠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其专业背景与公司智能安防业务有一定契合度,对智能安防行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判断。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李柠和王朝光分别在港股上市公司香港资源控股(02882)担任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联席主席,具备经营和管理上市公司的经验和能力。除经营和管理香港资源控股外,李柠投资经营山西太和相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曾担任多家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企业投资、金融服务及供应链管理经验;王朝光投资运营山西中正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介休市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并担任云南葛洲坝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具备多年的创业、实业运营、投资管理等经验,可以为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支持。

  发行人未来主要围绕“智能安防、广电监测、数字水印技术应用”三大业务发展方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李柠和王朝光根据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会同发行人主要人员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梳理,确定了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规划,暂无变更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柠和王朝光将按照既定的主营业务规划帮助发行人摆脱经营困境、实现业务恢复,提高公司业务的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022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17,746.05 万元,降幅为 72.34%,主要系:①受新冠疫情反复、流动资金短缺等影响,公司解决方案业务、音视频产品业务受到冲击,2022 年 1-9 月,公司解决方案业务收入为 5,798.9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314.98 万元;公司音视频产品收入为 865.92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128.16 万元,降幅为 56.58%;②2022 年以来,基于资金短缺和其他设备毛利较低等因素,公司主动调整了业务结构,降低了其他设备的销售规模,导致 2022 年 1-9 月公司其他设备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6,929.05万元,降幅为99.30%,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较多。

  2021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19.58%,其中解决方案和其他设备毛利率分别下降 12.19%和 12.49%。主要系:①受新冠疫情和资金短缺等影响,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降低了安防业务相关的投入,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实施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出现搁置或停工,导致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毛利率较高的解决方案收入占比较 2020 年下降 12.15%;②受新冠疫情及硬盘销售波动影响,公司其他设备销售规模保持稳定且毛利率较低,2021 年该业务毛利率为 0.69%,较 2020 年下降 12.49%,但该业务收入占比较 2020 年上升 11.85%,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③数字水印业务在 2019 年和 2020 年主要应用在政府和军队的音视频安全项目中,基本保持一定的业务规模,但是 2021 年公司对于该业务的推广不及预期,收入较低,影响了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2022 年 1-9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21 年 1-9 月上升 29.28%,主要系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减少了毛利率较低的其他设备的销售规模,其他设备收入下降 99.30%,毛利率较高的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占比增加,导致综合毛利率上升。

  2019 年 7 月 3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82 号),根据监管函的相关内容,发行人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报告中的预计净利润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发行人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的规定。

  收到上述函件后,发行人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及时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已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确保发行人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对上述监管函件完成整改,未收到或受到监管机构进一步的整改要求或处罚、处分等。

  从该公司近五年的财务数据来看,近五年营业总收入同比均下降,增量较差;这五年的归母净利润表现较差;近五年净资产收益率表现较弱,盈利水平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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