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9-14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447.55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你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