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GPLP2022-06-09
6月6日,深交所向浩云科技(300448.SZ)发出关注函,内容涉及转让子公司股权。
此前,浩云科技发布公告称,拟以1900万元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安科技”)45.9%股权转让给贵州云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贵州云达”),同时以215万元将新余市彤杉投资合伙企业(下称“新余彤杉”)51%的出资权属转让给贵州云达。
公开资料显示,浩云科技此前曾于2016年以6630万元的价格收购润安科技51%股权。此后,于2017年设立新余彤杉作为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在引入润安科技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同时,浩云科技直接和间接持有润安科技股权仍为51%不变(直接持有45.9%,通过新余彤杉间接持有5.1%)。新余彤杉除投资润安科技之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深交所要求浩云科技说明转让润安科技股权的作价依据,转让价格低于2016年收购时的原因,并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的公允性。深交所要求进一步论证本次股权转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浩云科技表示,该收购是因为后来疫情导致企业营收下滑,因而导致企业亏损,进而开始出售。公开资料显示,据浩云科技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润安科技2020年和2021年实现营收分别为1666.89万元、8998.41万元,净亏损分别为4717.76万元、4898.99万元,截至2021年底,润安科技的净资产为41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