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8-04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王科赛:
2022年4月29日,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42.2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51%。但公司违反相关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收到相关政府补助的公告》中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科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现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科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