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12-02
12月2日,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监管函。
据公告,富临精工7月20日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1-5月,富临精工先后与关联方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的厂房建设施工、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厂房建设施工等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9266.80万元、951.24万元、1.1亿元,占合同签订时富临精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0.58%、5.19%,但富临精工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今年7月2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称,富临精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和第7.2.8条的规定。
富临精工于1997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藤明波,注册资本为7.434亿元。公司由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4%,安治富持股11.9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等。公司对外投资企业10家,包括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