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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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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热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未按规定信披等违规,航新科技及多名高管收监管函

http://www.chaguwang.cn  2025-01-19  航新科技内幕信息

来源 :今日头条2025-01-19

  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蒋军、王磊、余厚蜀、姚晓华、曹秉安、胡珺的监管函。航新科技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等违规行为。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军、王磊、余厚蜀、姚晓华、曹秉安、胡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航新科技在2023年三季报以前对子公司Magnetic MRO AS的航材和发动机贸易业务进行核算时,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业务的性质,将应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导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航新科技在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在2022年度将应收账款5年以上的迁徙率从以前年度的100%调整到90%,在2023年度将平均迁徙率选取期间由2022年度的3个年度调整为5个年度,上述两项调整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航新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6.7条的规定。蒋军作为航新科技时任董事长、余厚蜀作为航新科技总经理、姚晓华作为航新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王磊作为航新科技董事长、曹秉安作为航新科技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胡珺作为航新科技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请航新科技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航新科技17日晚间在公告中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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