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同壁财经2024-07-30
浩丰科技(300419)7月30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剑、陈斌、张利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800万元到1,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 500 万元到 900 万元。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6,180.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16,522.34 万元。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剑作为公司董事长、陈斌作为公司总经理、张利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资料显示,浩丰科技(300419)主营业务是向大型客户提供从基础设施到业务应用的综合解决方案,业务主要聚焦在数字金融、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智安全、酒店传媒等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