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果超媒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快乐阳光与中国移动旗下咪咕文化就业务合作进行了整体性洽谈,双方拟签署《咪咕文化与芒果TV 2021—2023年整体合作框架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合作金额不低于35亿元。
芒果超媒预计,这将对合作期限内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正向影响,同时,相关业务合作也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双方合作内容涵盖10大方面,
包括大屏、5G、电商等业务
早在2019年6月,芒果超媒就与咪咕文化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21年以来,芒果超媒子公司快乐阳光与咪咕文化在多个业务领域开展新模式、新业务的试运行合作探索,双方一致认为合作效果良好。
为进一步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内容、渠道等各方面的优势,实现共赢,快乐阳光与咪咕文化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同意在大屏业务、5G创新业务、权益业务、衍生品电商、小屏业务、音频业务、出品拼播、阅读业务、联合推广、联合拓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合作期限自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双方在合作期限内的合作金额不低于35亿元(含2021年试运行暂估合作金额约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大屏业务合作。
双方共同推动芒果TV大屏业务在中国移动家庭大屏视听业务渠道(湖南省内大屏业务单独结算,不在本次整体合作范围内)的落地和运营维护。
(2)5G创新业务合作。
双方同意共同探索创建5G联合实验室,共同推动5G+媒体产品形态、技术应用和业务模式创新,在VR制播合作、5G超高清内容联合技术研发与协同等领域开展更多媒体融合创新合作。
(3)权益类合作。
咪咕文化通过5G权益池支持芒果TV会员权益业务发展;基于芒果超媒优势资源,助力动感地带品牌建设,将MG卡升级为动感地带版MG卡。
(4)衍生品电商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内容电商的合作,咪咕文化整合自身内容资源,在小芒APP开设咪咕衍生品专区渠道。
(5)小屏业务合作。
双方将继续按照现有模式,在剧集框架采购、综艺等会员分成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6)音频业务。
芒果TV授权咪咕公司在“中国移动”旗下平台和渠道内使用芒果TV拥有版权且拟对全网进行分销的合法音视频内容。
(7)出品拼播。
双方同意扩大联合制作的范畴,进一步探索在自制综艺、自制剧、自制体育等内容领域的联合制作。
(8)阅读业务合作。
芒果TV文学平台与咪咕文化旗下咪咕阅读开展独家深度合作或者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
(9)联合推广合作。
双方将在权益类赞助合作内容授权、年度重点营销活动、艺人演艺合作等方面开展联合推广。
(10)联合拓展合作。
双方同意联合拓展市场,在CDN采购、广告招商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此次合作对公司有3大积极影响,
包括战略、业务及经营业绩
关于此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芒果超媒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对公司战略层面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公司与中国移动、咪咕文化战略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双方资源和优势互补以及多个业务领域的协同,对进一步稳固公司业务发展护城河,开辟与探索5G背景下包括VR制播、超高清内容生产制作体等互联网视频新业态、新赛道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对公司业务层面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较大程度提升公司与中国移动、咪咕文化的整体业务合作体量,有利于扩大公司各业务板块尤其是运营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份额。
通过此次合作,公司创新业务合作模式,与中国移动合作的大屏业务由传统分省合作模式全面升级为大屏视听内容的全国范围内统一聚合、一点分发模式,将对后续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第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通过在内容、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扩大合作体量,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同时,明确了合作金额不低于35亿元(含税),预计将对合作期限内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正向影响。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咪咕文化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芒果超媒表示,上述关联交易以及后续具体落地协议是双方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相关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自2021年年初至今,芒果超媒与咪咕文化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13.4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