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报2021-09-30
9月29日,深交所向中来股份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经核查,中来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19年2月,中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用于“年产1.5GW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3月1日。2020年4月24日,中来股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其中5亿元资金用途变更为“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以下简称“2GW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2020年6月5日,中来股份以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2GW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4日,中来股份将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是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中来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产品,交易金额共计2亿元,中来股份直至2020年4月27日才对外披露上述事项,并于4月30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中来股份多次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赎回申请,除2020年8月26日赎回1840万元基金产品及对应盈利143.52万元外,其他赎回申请均未成功,期间部分产品净值已触及止损线。中来股份未结合产品的净值变化及赎回进展及时提示投资风险,相关理财产品于2020年底发生重大亏损,并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深交所表示,中来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1年半年报显示,中来股份主要业务为光伏行业,包括光伏背板、高效电池及组件、光伏应用系统三大业务板块。截至29日收盘,中来股份跌4.23%、报11.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