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网2026-04-15
胡正盈,曾于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担任*ST长药财务总监,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根据*ST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胡正盈被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郑树峰,曾于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担任*ST长药财务总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长药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郑树峰被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罗飞,曾于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担任新峰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担任长江星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长江源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案涉期间,罗飞参与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并在明知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协调客户对询证函进行确认,与*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罗飞被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韩庆凯,曾于2022年7月至今担任*ST长药董事,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代为履行*ST长药董事长职责,签字保证*ST长药2023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韩庆凯被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李金凤,曾于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担任*ST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李金凤被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郭晓伟,曾于2016年8月至2022年7月担任*ST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长药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郭晓伟被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杨正辉,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安排相关人员制作虚假入库单、出库单等,组织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杨正辉被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因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杨正辉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罗明,曾于2015年6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长,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担任长江星总经理,决策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总经理,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综上,罗明是*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罗明被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因罗明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