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4-12-30
长药控股公告,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本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后,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3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之间的到期债权1.55亿元。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相关的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财产保全费共计37万元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