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KDDI株式会社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KDDI株式会社(“KDDI”)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环新网”)签订合资合同,约定共同设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拟仅在中国境内提供私有云服务。交易完成后,KDDI和光环新网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0%的股份,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KDDI |
KDDI于1984年6月1日成立于日本,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KDDI是一家电信运营商,主要从事移动电话服务、固定线路通信和数据中心等业务,以及电信和信息技术环境相关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的供应业务。 KDDI无最终控制人。 |
2.光环新网 |
光环新网1999年1月27日成立于中国北京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公有云业务。光环新网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主要通过光环新网从事数据中心业务和公有云业务。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横向重叠: 2021年中国境内数据中心服务市场: KDDI:0-5%,光环新网:0-5%,双方合计: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