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投资报2024-07-09
7月9日,深交所根据2024年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规定,对易事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证券代码仍为“300376”,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证监会近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ST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性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其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从事证券诉讼的杨泉军律师认为,根据ST易事特的违法事实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0日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之后因为卖出或持有遭受的损失,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ST易事特财务造假案件是近日证监会点名并拟定作出处罚的案件。证监会强调,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将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共20项内容,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将通过行政追责、刑事追责,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通过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大幅提升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加强对投资者的赔偿救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