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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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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参加索赔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5-12  易事特内幕信息

来源 :投资快报2023-05-12

  2023年5月11日,易事特(300376)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何思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股票索赔的吴立骏律师表示,由于本次对于原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立案调查事项具体事由不明确,并且2022年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预计本次立案是否构成揭露日有待后续预处罚后方可知晓,凡是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持有易事特的股民可在追寻证券网或吴立骏律师微信小程序登记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易事特曾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公司2019年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导致2019年多计贸易业务收入5.6亿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4.5%,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差错更正。同时,公司在2020年前三个季度对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误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08亿元、4.77亿元和6.68亿元。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6月25日才对相关期间营业收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但是到了2022年11月15日,公司表示2019年部分通讯设备及材料业务的财务处理时,因承担了业务的存货及信用风险而因此在账务处理中将该类业务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又再次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公告中的通讯设备及材料业务是否涉及虚假贸易导致本次立案调查尚无从可知。

  虽然易事特此次被证监会立案的原因尚不明确,但这已不是易事特和何思模首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8月,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调查。不过,证监会最终决定,根据何思模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6400万元,并处6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上市公司不予处罚。

  上述事项发生后,何思模曾表示,将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易事特也表示,将督促董监高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不过,这次处罚短短5年过后,易事特和何思模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终止的公告》,东方集团及高级管理人员于玮终止于2023年5月4日公告的预减持计划。

  此前,据公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与广东恒锐、东方集团、何思模四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广东恒锐同意将其持有的易事特417,568,600股股份,占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7.94%以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广物集团。同时,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与东方集团、何思模三方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广物集团名下之日)之日起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易事特的股份(739,499,828 股,占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78%)表决权,在上述五年弃权期间届满时,广物集团有权视情况自主决定要求东方集团延长弃权期间放弃表决权,东方集团应按照广物集团要求的时间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进行信息披露。东方集团还应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至此广物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易事特主要从事5G+智慧电源(5G供电、轨道交通供电、智能供配电、特种电源)、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数据中心、IT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微电网)三大战略板块业务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服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人数10.37万户,较上期减少5.84%,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数到电子邮箱13391339370@163.com报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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