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2022-12-12
12月11日晚,易事特(300376)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模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
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控股,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易事特31.78%股份的表决权。
引入新的国有资本
资料显示,广物控股是拥有70年历史的广东省属独资国有企业,前身为1951年成立的广东省物资局,是华南地区经营规模最大的大宗商品流通企业。易事特则是一家以高端电源核心设备为基础,从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产业的企业。
截至目前,广东恒锐直接持有易事特约4.1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4%。东方集团为易事特第一大股东,何思模通过东方集团直接持有易事特约7.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8%。
广物控股拟采取现金方式收购广东恒锐持有的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东方集团还将支持广物控股在易事特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控股取得公司控制权,并将支持其后续通过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等合法方式,增加对易事特的持股比例。
易事特表示,公司引入新的国有资本股东后,将持续保持现有管理层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各股东的资源优势及业务布局,深耕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业务。
曾多次筹划引入国资
易事特此前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控人何思模通知,东方集团、何思模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
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华发集团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5%股权,全部收购完成后,华发集团合计持股达到34.9%,成为易事特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根据公告,华发集团是珠海两家龙头国企之一,也是珠海最大的综合型企业集团。
这次股权收购最终于2019年9月终止。易事特当时表示,终止股权转让主要是因为交易各方对有关后续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不过,易事特并未放弃引入国资的努力。在公告与华发集团的股权转让终止的同时,易事特发布公告,东方集团、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恒健控股。
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恒健控股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不低于5%股权,全部收购完成后,恒健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34.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不过,最终接手易事特部分股权的是由广东恒健、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设立的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恒锐具有广东省省属国资、东莞市属国资、松山湖高新区国资平台背景,其最终受让了易事特约18%股份。
易事特曾表示,广东恒锐协议受让东方集团持有的公司18%股份,核心目的系为了纾困于民营企业,缓解大股东股份质押资金压力,并赋能于上市公司本身发展。此次广东恒锐将股权转让给广物控股后,其将从广物控股股东名单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