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08-19
8月19日,据企查查显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案号为(2021)粤19执1860号,执行标的13030039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据悉,易事特成立于2001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何佳,注册资本为23.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运维与改造、人工智能等。该公司由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98%,且何思模持有后者90%的股份,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182起,其中35.16%为被告,54.4%为原告,37.91%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此外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10条,被执行总金额超16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