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网2022-02-08
ST安控(300370.SZ)2月7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50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俞凌的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2020年。俞凌参与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商谈、形成、签订的整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将内幕消息告知罗惠忠、王彩海,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行为,获利金额共计1257.19万元。
ST安控的主营业务聚焦于自动化、工控安全、智能制造等领域产品技术核心能力和场景应用能力的提升,在自动化、油气服务、智慧产业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
2020年6月24日,安控科技实控人俞凌安排安控科技财务总监张某前往四川宜宾叙州区投资局对接合作事项。6月28日,俞凌、张某与叙州区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双方商谈合作意向。2020年7月16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向安控科技发函,希望与安控科技正式建立战略投资合作关系。
而在2020年7月22日,俞凌和王彩海有过电话联系,两人是朋友关系,因俞凌向王彩海说起了安控科技和宜宾合作的事情,王彩海由此获取了内幕信息。
2020年8月17日,安控科技实控人俞凌、总经理张某、副董事长李某福、财务总监张某、副总经理李某华讨论合作方案,提出了创益产业向安控科技、俞凌各注资1.5亿资金,用于化解债务危机的方案。创益产业为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完全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隔日,即2020年8月18日,俞凌主动与罗惠忠电话联系并谈及安控科技与叙州区政府合作的信息,由此导致罗惠忠获知该内幕信息。俞凌和罗惠忠是战友关系,并且罗惠忠为俞凌股权质权人。
后经一系列沟通协调工作,2020年9月5日,安控科技、俞凌与创益产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9月8日,安控科技发布《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引进上市公司并迁址,创益产业向安控科技支付1.5亿元意向金,安控科技收到意向金10日内启动公司迁址工作;俞凌提供股票质押,创益产业向俞凌支付1.5亿元,期限3年;安控科技完成迁址后创益产业为安控科技解决有息负债问题提供必要支持;创益产业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及其他方式参与安控科技的股权收购,如参与股权收购后创益产业仍未达到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标准,俞凌以表决权委托方式使创益产业获得公司控制权;协议还约定了产业投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新疆证监局认为,安控科技2020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7月16日,公开时间为2020年9月8日。
公告显示,俞凌当时持有“安控科技”股票1.60亿股,占安控科技总股本的16.74%,是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参与了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商谈、形成、签订的整个过程,为本案内幕信息所涉事项主导人、决策人。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俞凌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新疆证监局认为,俞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俞凌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在内幕交易敏感期间,王彩海实际控制并使用2个证券账户交易“安控科技”股票,获利约138.61万元。罗惠忠实际控制并使用4个证券账户交易“安控科技”股票,获利约1118.58万元。王彩海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38.61万元,并处以同样金额的罚款;罗惠忠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118.58万元,并处以同样金额的罚款。
ST安控称,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俞凌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前,ST安控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净亏损7.1亿元-8.8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