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12-01
ST安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新疆监管局拟对俞凌处以50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2020年9月8日,安控科技发布《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主要内容为:引进上市公司并迁址,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安控科技支付1.5亿元意向金,安控科技收到意向金10日内启动公司迁址工作;俞凌提供股票质押,创益产业向俞凌支付1.5亿元,期限3年;安控科技完成迁址后创益产业为安控科技解决有息负债问题提供必要支持;创益产业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及其他方式参与安控科技的股权收购,如参与股权收购后创益产业仍未达到安控科技实际控制人标准,俞凌以表决权委托方式使创益产业获得公司控制权;协议还约定了产业投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新疆监管局认为,安控科技2020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属于《证券法》中所列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 2020年7月16日,公开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俞凌作为安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是内幕信息所涉事项主导人、决策人,参与了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商谈、形成、签订的整个过程,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案内幕信息公开前,俞凌与罗某、王某电话联络并泄露本案内幕信息,罗某、王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行为。
新疆监管局表示,俞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新疆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对俞凌处以500000元罚款。
安控科技表示,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俞凌先生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级市场方面,ST安控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1.61%,报2.52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24.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