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3-07-25
7月25日晚间,恒华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方文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主因为方文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5%时,未停止交易恒华科技股票。
《警示函》显示,经查,方文作为恒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2.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减持完成后,方文与一致行动人江春华、罗新伟、陈显龙合计持有的恒华科技股份由42.03%降至36.55%,权益变动比例为5.48%。方文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恒华科技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方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恒华科技表示,方文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