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3-13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光一(光一科技)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公司预重整中,投资者抓紧起诉。(*ST光一维权入口)
2022年6月13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光一或公司,证券代码:30035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因*ST光一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项违法行为,实施了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分别认定其揭露日。
*ST光一股票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最早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7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光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1、在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且在2020年4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且在2020年5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