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21
*ST光一6月21日公告,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南京税务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拟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150罚款计359.78万元。
经查,该公司于2015年6月根据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江苏德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唐明群股权,转让价格1450万元,未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以上违法事实由公司提供的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情况说明、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证明。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最终处罚意见,将由南京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最终审理结论如涉及新的违法事实或者依据,南京税务局将再次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