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文强律师2022-06-15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2年6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ST光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二、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并在2020年4月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二、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并在2020年5月18日收盘仍持有持有的亏损投资者(暂定,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