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封面新闻2022-06-13
6月13日开盘,*ST光一股价报1.99元,跌1%,总市值8.2亿元。
昨日晚间,*ST光一发布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市公司被警告及罚款300万元,实控人、董事长龙昌明被警告及罚款480万元,其他多名高管被警告及罚款5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
处罚落地实控人被罚480万
从时间线来看,去年11月5日,*ST光一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实控人龙昌明涉嫌指使公司从事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龙昌明立案。今年3月31日,*ST光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隔两个多月,处罚结果终于落地。
据江苏证监局披露的违法事实,*ST光一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三大违法事项。
根据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光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80万元罚款,其中以*ST光一实控人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以*ST光一董事长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对佟岩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戴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于本次处罚落地,*ST光一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记者表示,正式处罚公布,意味着*ST光一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ST光一索赔案将由南京中院管辖,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索赔资料、办理委托手续。”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并在2020年4月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买入*ST光一股票,并在2020年5月1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