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泰格医药公告称,下属投资平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格股权”)与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珑投资”)共同发起设立的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完成备案,意味着这只备受市场关注的200亿大基金可以对外投资业务。
大而专业化
泰鲲基金之所以备受关注,首先是规模巨大,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200亿元。虽是认缴制,但合伙协议签订后意味着实实在在的出资义务。现实中经常也会听说一些百亿甚至千亿规模的基金,但有时往往是远景规划,实际运作时经常分成一期、二期、三期等分别工商登记确权,各期合伙人也未必一样。
泰鲲基金很扎实,就一期200亿。没有信心、决心和实力,也不会去认缴这么大的规模。

至于专业化,体现在特定的投资方向和领域,泰鲲基金将主要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创新型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业,覆盖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
在私募股权领域,百亿规模基金不少,但大都聚焦多个产业、多个赛道,比较宽泛,完全聚焦生命健康产业并不多见。
国资、上市公司扛起的大基金
除规模大、聚焦专业化外,更引人关注的是泰鲲基金只有四个合伙人,没有金融资本参与,没有各类母基金参与,这在大型产业基金中也很少见。合伙人如下:
A.泰珑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2亿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泰格股权系泰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9,800万元,占泰珑投资认缴出资总额的99%。经查中基协相关公示,泰珑投资高管均有在泰格医药工作的经历。

B.泰格股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98亿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9%。泰格股权系泰格医药的投资平台。
C.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亿元。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杭州市第一家市级国有独资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控人为杭州市国资委。
D.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亿元。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亦为国有全资,穿透后实控人为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泰格医药的注册地和办公地均在杭州滨江区。
国资、CVC相见欢
地方政府在推进本地产业发展中,会采用招、引、奖、补、扶、投等多种措施,或单独施用,或综合施用。单就投而言,有政府(委托国企)直投,如合肥模式,有产业基金投资,有参投市场化PE、VC基金等等。
但泰鲲基金似与这些模式不同,为国资+CVC模式。选择这种模式,缘于双方各有禀赋,各有所需,你情我愿。
一方面,泰格医药是杭州本地上市公司,国内临床CRO龙头;在CVC投资特别是医药领域,泰格医药也是行家里手,做得风生水起,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达数十只,认缴规模超过百亿元。
作为行业龙头、产业链主,又有丰富的产业投资经验,与一般的PE、VC更熟悉行业和产业链。上市公司本身也有项目投资并购需要,更有更丰富而畅通的退出渠道。
另一方面,杭州市正积极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出到2030年,力争全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有产业基础,也有产业发展壮大的需求以及扶持政策。
据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杭州市国资委见证了各方签订意向协议。

值得一提的,除了探索国资+CVC外,杭州国资同样大力推进与头部PE合作,8月20日,杭州资本与高瓴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市区联动的形式,共同推动成立规模为100亿元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进一步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科技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杭州集聚,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等深度融合。杭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希,杭州资本董事长金旭虎,高瓴集团创始人张磊共同出席签约仪式。
可否复制
泰鲲基金的设立,有这些关键的要件:本地的龙头企业,丰富的CVC经验、当地有产业基础和需求、地方政府的决心和魄力,缺一个要件或许均无法设立。
如果其他区域具备这样的要件,相信是完全可复制的。
当然,作为一种特殊类的私基股权基金,国资与CVC合设基金,必须要考虑风险控制的问题,CVC与一般PE\VC机构不同,母公司天然有自身的产业利益,因此CVC部门或机构与母公司其他部门要有防火墙,基金层面更要防范关联交易,以及对基金财产的不当运用。
从泰格医药披露的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也可以看出这只基金在管理和决策模式有一些特别的控制措施。如:
1.合伙人会议召开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应由普通合伙人及截至该次会议召开之日已实缴出资占合伙企业全部实缴出资份额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
其意为泰格医药控制的普通合伙人不出席,会议即无效;两家国资合伙人不出席,会议同样无效。
合伙协议还约定超出投资限制的投资情况必须交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因此各方应当有一个投资限制清单,但公告并无相关内容。
2、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7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管理人聘任,其中,每名合伙人各有权提名1名委员,剩余委员由合伙人推选专业人士出任。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任何决策应经5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两家国资可提名2名投委会委员,对投资项目有全面的知情权、表决权,但因5名投委会委员同意即可投资,所以国资并不足以完全否决项目投资。
3、顾问委员会。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4名委员组成的顾问委员会,负责就合伙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审议。每名合伙人各有权提名1名委员,每名顾问委员会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顾问委员会作出任何决定应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泰鲲基金的后续运作,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