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立方数科发布公告称,收到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披露,你公司子公司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经天元”)、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恒时代”)、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立方”)报告期内分别亏损0.68亿元、0.21亿元、0.20亿元,你公司就并购前述三家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了3.45亿元减值准备。我部关注到,前述子公司以前年度业绩已出现下滑,但均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请结合前述子公司所在行业、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客户、主要财务数据等补充说明其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并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供三家子公司的单体财务报表。
(2)请结合评估报告补充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假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具体测算过程,并补充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率、费用率、利润率等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与往期财务数据及历次评估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较大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请结合三家子公司所处环境及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业绩变动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具体时点,报告期一次性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减值测试采用的关键假设和预测数据是否合理,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就前述三家子公司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请评估师就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均出现下滑,其中软件销售、技术服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0亿元、0.34亿元,较上年分别下降59.83%、54.41%,其毛利率分别为20.75%、0.02%,较上年分别下降了10个百分点、77个百分点,技术服务业务近三年毛利率大幅波动。
(1)请结合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具体情况、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订单、可比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其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Autodesk Asia Pte Ltd.、重庆佳杰创越营销结算有限公司等Autodesk的总代理商已不再是你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软件销售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以及是否较往期发生较大变化。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披露,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0.15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0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8.72%。请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流动负债偿还情况,逾期债务情况及占比(如有),并结合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债务逾期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0.3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6.41%,较以前年度大幅提高,其中,委托外部研发支出0.12亿元,较上年增加3,183.50%。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及战略规划、具体研发项目、研发投入明细等补充说明研发投入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研发模式补充说明委外研发支出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5.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1.20亿元,较上年增加77.47%,其中职工薪酬0.51亿元,较上年增加153.74%。请结合管理费用具体构成、人员结构及调整等补充说明报告期管理费用尤其是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6.年报披露,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04亿元,其中,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65.00%,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仅0.97,报告期核销了0.3亿元应收账款。
(1)请结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减值测试过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原因、项目付款周期、信用政策及相关客户的支付能力等,补充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合适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
(2)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
(3)请补充说明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合同的主要内容、应收账款账龄、已采取的催收措施、预计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核销相关应收款项的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0.55亿元,本期计提了坏账准备0.46亿元,其中对关联方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借款期末余额0.72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0.37亿元。我部关注到,京陇节能已于2021年1月28日偿还前述往来款,2021年一季度你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0.37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84.81%。
(1)请结合京陇节能相关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账龄、关联方偿还能力及偿还计划、具体偿还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应收款减值计提及转回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合理。
(2)请结合主要应收款项涉及的具体经济事项、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减值测试过程等补充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